近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办理了一起干洗衣物引起的服务合同纠纷。通过法院调解,被告向原告支付8000元整,本案调解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今年3月20日,原告黄女士支付25000元购买某品牌衣服。6月6日,黄女士将衣服送往被告的洗护店进行干洗。6月10日,原、被告因为洗衣问题产生纠纷,原告认为衣服损坏无法穿着。被告短信认可衣服存在损坏,但认为可以返厂维修处理,双方就衣服处理及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碑林法院承办法官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原告展示了衣服,外观可见腰部起球起皱,腰部轻微起泡鼓包,衣物颜色稍有改变。被告认为上述情况非因衣服清洗造成。双方就衣物的损害原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资料图】
本案衣物损坏的原因虽无法确认,但就外观而言衣服损坏可以确认。从有利于纠纷彻底解决角度出发,避免因为诉讼造成的时间浪费,鉴定费用支出,造成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扩大。于是法官分别和原、被告沟通,希望调解结案。
从原告角度出发,25000元买件衣服,不到三个月即损坏,损失客观存在。从被告角度出发,清洗一件衣服收取30元,如要赔偿25000元,无论是从情感上还是从赔偿数额上都无法接受。承办法官隔离开双方,希望被告站在原告的立场上想一想,也劝说原告站在被告立场上想一想。再参考陕西省洗染行业协会出具的《赔偿办法》《温馨提示》以及《洗染业管理办法》的规定,也充分考虑到这件衣服确实未做“保值精洗”。经过反复沟通,最终被告同意赔偿6500元,再将洗衣卡余额1500元退还,原告最终同意该方案。被告向原告支付8000元整,原告向被告出具收条,该案纠纷彻底解决,双方均承诺关于本案再无纠纷。
>>法官说法
法官说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将衣服送外清洗已司空见惯,因为清洗衣物衣服产生的纠纷也就多了起来。此类纠纷,商务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洗染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一、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应当对衣物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履行下列责任:(一)提示消费者检查衣袋内是否有遗留物品,确认衣物附件、饰物是否齐全;(二)提示消费者易损、易腐蚀及贵重饰物或附件,明确服务责任;(三)将衣物的新旧、脏净、破损程度和织物面料质地、性能变化程度的洗染效果向消费者说明;(四)对确实不易洗染或有不能除净的牢固性污渍,应当告知消费者,确认洗染效果。
二、消费者对于价值较高的衣物可以进行保值清洗,即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一致做出书面清洗约定,约定清洗费用、保值额和服务内容。对实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者清洗后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与消费者约定的保值额予以赔偿。
三、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开具服务单据。服务单据应包括:衣物名称、数量、颜色、破损或缺件状况,服务内容,价格,送取日期,保管期,双方约定事宜,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四、经营者应当规范各工序衣物交接手续,防止丢失或损坏;对于脏、净衣物的存放和收付应当分离。
五、因经营者责任,洗染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质量要求或不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的,或者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重新加工、退还洗染费或者赔偿损失。非经营者过错,由于洗涤标识误导或衣物制作及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造成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的,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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