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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情侣为谋私利,私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印章,伪造各类证书,不曾想却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近日,莲湖法院审结一起伪造印章、证件犯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此前,同案主犯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案件经过
2018 年起,被告人彭某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内使用电脑、打印机、制章机等工具,伪造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私民营企业等单位公章,制作公文、证件、文书等销售给他人。彭某某的女友朱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制作证件的广告招揽客户,收取费用,然后将客户信息、照片和所需证件类型发送给彭某某,彭某某据此制作好虚假证件后快递寄给客户。后彭某某及朱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制作假证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查获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私民营企业等单位印章共计 142 枚,其中国家机关印章 40 枚,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 64 枚,其它印章 38 枚,大学毕业证书、资质证书等各类证书的制成品 6 份。
案件审理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彭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以制作、出售假证,危害性大,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彭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又系初犯,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朱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又系初犯,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说法
公章是国家、企业、团体等单位的专属印章,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私刻企业公章、制作假证件等为不法分子行骗、谋取私利提供了可乘之机,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名誉,给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带来不少隐患。
本案中,被告人彭某某和朱某某为非法牟利,长期大量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相关单位声誉,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应予数罪并罚。
依法严厉打击该类犯罪行为,既有利于杜绝该类违法犯罪行为,也有利于维护社会诚信体系和社会管理秩序。在此,希望公众提高法律意识,坚决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莫为一时之利或图一时方便而伪造公司印章,最终触犯刑法,走上违法犯罪之路。(李旭旭)
关键词: 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