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5+X”办案新模式,即规范提前介入侦查、捕后案件引导侦查、不捕案件靶向跟踪、简案快速移送办理、公检双向监督制约5项办案机制,以及针对侦查活动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X项工作,“侦捕诉”衔接在办案中的正向效应逐步显现,成为助推办案提质增效的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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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一、规范提前介入侦查,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前沿优势,与公安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议,明确提前介入案件范围、介入方式、介入时间等情形。通过阅卷、与办案民警沟通、参加案件讨论等方式,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羁押必要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统一司法标准和司法尺度,达成“指控犯罪共同体”的共识,确保提前介入的作用落到实处。近年来,通过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案件信息800余条,查看案件卷宗200余卷,提前介入案件37件,介入意见均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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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捕后案件引导侦查,消除“捕后诉前”工作盲区。针对批准逮捕后需要继续侦查的案件,检察官结合庭审指控需要,围绕需要继续补证事项,对证据审查判断、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进行释法说理,明确下一步侦查方向,提出具体、可行的继续侦查意见。公检双方及时沟通侦查取证工作进展情况,尽可能把证据问题解决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如办理的赵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在对赵某作出批捕决定后,为有效指控犯罪,同步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提纲》,提出详细的侦查取证指导意见。在捕后诉前期间,承办人多次与侦查人员沟通,督促补齐证据,有效确保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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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捕案件靶向跟踪,实现办案监督一体化。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对不批捕案件精准施策:针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的案件,跟踪引导公安机关落实补侦意见,提高案件重报率;针对不构成犯罪不捕案件,跟踪是否及时撤销案件,落实人权保障;针对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案件,督促公安机关快速移送起诉,提高诉讼效率。如办理的陈某、刘某等人开设赌场一案,在对犯罪嫌疑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向公安机关送达《不批捕理由说明书》的同时列明详细的《不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该案经补证落实后遂督促公安机关重新提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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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案快速移送办理,促进办案繁简分流。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引导公安机关在收到文书后十五日以内移送起诉,无缝衔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快速审查、快速具结、快速结案。如办理的许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鉴于该案事实清楚,亦无其他犯罪事实需要侦查取证,符合快速办理条件,遂向公安机关发出《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有效缩短办案期限,提升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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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检双向监督制约,共推办案规范化建设。建立双向监督制约工作机制,公安、检察办案人员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跟踪反馈等工作环节,既互相配合,又互相监督。将检察人员的办案质效评价纳入绩效考评,倒逼执法办案人员依法高效履职。如在办理王某、白某等人开设赌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充分发挥“侦捕诉”衔接机制优势,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三次召开公检联席会统一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严把案件质量关,同步做好追赃挽损工作,该案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文字:侯菁菁
编辑:尤 旺
审核:杨 雪
关键词: 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