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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医学流行病例调查显示,我县一名初筛阳性人员于2022年11月27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通行,现将其乘车轨迹公布如下:
11月27日上午06:00时至10:00时在广场北路公交车站逗留,10:00时乘坐车牌号为陕GA0666的公交客运车从石泉广场北路出发至6号桥,10:25时转乘车牌号为陕GG8888公交客运车于中午12:00时左右到达熨斗镇集镇新街并就地落实管控措施。
现紧急寻找与该人员主要活动轨迹存在同时段、同车次的交集人员,并请交集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备,不外出、不聚集、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就近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配合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如有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请广大居民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按时参加核酸检测,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石泉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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