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排污、依证排污,这场环境保护普法活动干货满满。11月30日,由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主办,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承办的“普法优先 以案释法 说理执法”宣传活动走进企业,通过以案释法、说理执法、实地检查等形式,提升企业环境保护守法意识及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加强环保意识 企业须建立守法清单
“今天我们走进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方案、送服务,并通过开展沉浸式执法检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助力企业提升环境治理能力。”记者跟随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执法人员来到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法士特公司作为辖区内土壤和水污染重点管控企业,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建立企业守法清单非常必要”,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惠增杰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交到企业负责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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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案释法环节,一则案例引起了该企业相关负责人的注意。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检查某市企业排污时发现,排污许可证明确要求对污染物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行监测,然而该企业自2020年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每年仅对有机废气开展一次自行监测,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之规定。执法人员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37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2万元。
执法人员通过这则案例阐释了企业依法依证排污的重要性。“排污单位未依法开展自行监测虽未直接导致生态环境损害后果,但仍对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造成破坏,也将自身的环境管理情况置于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之外,应当依法处罚,这也是督促排污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的重要手段。” 执法人员解释道。
废水应实时监测 依法依规排放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对外排废水进行实时监控,监测的污染因子有COD值、氨氮值、pH值等,监测数据上传至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在线监测系统产生的废液属于危险废弃物,公司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安全处置。”在法士特公司的在线监测房,工作人员现场向执法人员介绍了公司对废水的监测和处理情况。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
据法士特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清洗用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石油类,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并在总排口通过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达标后,方可排至城市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化学絮凝沉降、厌氧-好氧处理以及MBR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与大气污染、水污染治理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累积性,往往要经过10年或者20年之后才能显现出来,企业一定要重视对土壤的保护,严格依法依规排污。”惠增杰如是说。
华商报记者 王强
关键词: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