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确定武功县人民检察院为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改革试点单位。12月1日,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改革试点座谈会在武功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咸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寇伟、第一检察部主任仇芬、检察官助理李森出席会议,武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史盟献,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少荣及第一检察部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市院检察官助理李森领学了《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逮捕条件审查操作指引》《咸阳市检察机关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条件量化评估实施细则》和《咸阳市检察机关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办法》,对部分条文的法律适用、注意要点进行详细说明,听取了参会人员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随后,第一检察部主任仇芬要求在办案中及时形成典型案例,并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进一步安排。
寇伟副检察长对武功县检察院今年以来的刑事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武功县检察院作为改革试点单位提出几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大胆适用。转变传统办案理念,提高思想认识,要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努力完成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二要党建引领法融网格。以“法融网格、诉源治理”为抓手,全力做好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工作,提升办案质效;以全市检察机关“六大品牌”为主体,结合自身实际,将自身品牌建设融入全市大格局;三要加强对外沟通协调。要积极与公安、法院、司法机关等部门沟通联络,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四要注重规范制度落实。要细化社会危险性的认定标准、建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规范变更羁押措施的适用条件。
史盟献检察长表示:武功县检察院作为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改革试点单位,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刑事检察部门要学好用好相关制度规范,在办案中善于总结,积极培育典型案例,力争落实出成绩;大胆适用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细化工作标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以实际行动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