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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杨怀周法官审理了一起因简易活动板房漏电致人死亡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2021年8月4日凌晨4时许,村民发现村口道路上躺着一具男尸,经公安机关调查,死者为张某,系在外务工人员,当日凌晨下班后从村口经过时被电击身亡,但在事发地点可能存在三处电源,一处是某村委会搭建的简易活动板房,一处是某供电公司安装的地下变压器,一处是某电力公司铺设的10千伏落地项目所埋MMP管。
张某的家属认为,某村委会及某供电公司的行为共同造成张某死亡,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0余万元。
审理中,原被告围绕张某的死亡是何处漏电所致、各方的过错以及原告主张的损失是否合法合理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原告认为,张某下班后从此处经过,没有任何过错。被告某村委会则认为张某死亡属意外事件,事发当晚风雨交加,是活动板房漏电还是变压器漏电没有定论,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某供电公司认为其按照正常流程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并供电,系某村委会直接在活动板房穿孔走线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致使板房外侧附着电流。
为查清案件事实,法官多次与各方当事人沟通,调取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并前往司法鉴定机构询问了解相关情况,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对案件进行仔细梳理,尽可能详尽掌握事故发生的细节。最终认定,在张某死亡地点附近,被告某村委会搭建的活动板房外侧小孔磨破电线,导致活动板房外侧铁皮带电,某电力公司所埋MMP管内没有电线,某供电公司的变压器也未发生漏电,故张某的死亡系某村委会搭建的活动板房漏电所致,判决由其赔偿张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88万余元。被告某村委会不服提起上诉,西安中院维持原判。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梁泽
关键词: 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