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2022年12月22日以来,汉中市持续处于轻度污染水平,且市中心城区每日夜间均出现4至6小时重度污染,AQI最高值达258。根据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预测和专家组会商研判分析,12月26日起汉中市大部气压场减弱,高湿条件下,扩散条件进一步转差,空气污染将进一步加剧,27日起将会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根据《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和专家组建议,决定2022年12月26日上午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汉台、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勉县、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及市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及时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并发布以下健康防护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建议性减排措施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强制性减排措施
重点污染控制区的相关县区政府(含各市级园区管委会、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下同)立即发布县区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围绕“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切实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人为活动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县区和市级部门安排副县级以上领导带队对所属辖区、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相关县区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纳入《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应对照清单要求,严格落实黄色预警期间停、限产等减排措施。保障类企业可正常生产,但应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通知辖区涉气工业企业并会同经贸部门现场检查企业执行情况,县区住建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商砼企业并现场检查其执行情况;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按职责负责督导检查县区落实情况)
重点涉气企业实行驻厂监管,确保黄色预警下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落实驻厂监管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监察支队负责督导检查县区落实情况)
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及保障类工程外的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的土石方开挖等涉土作业全部停工;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力度,督促严格落实“6个100%”措施。(县区住建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并现场检查其执行情况;市住建局负责督导检查县区落实情况)
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及保障类工程外的所有道路施工、管线敷设等涉土作业全部停工,严禁渣土车、砂石车上路作业。(县区城管部门负责通知辖区道路施工、管线敷设等工地和渣土运输企业,并现场检查其执行情况;市城管局负责督导检查县区落实情况)
加强散煤污染管控,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清理取缔“禁燃区”内各类集贸市场、餐饮场所、小商铺等经营单位各类燃煤炉灶。(县区城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检查县区落实情况)
强化餐饮业油烟管控,严查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露天烧烤等行为。(县区城管部门负责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市城管局负责督导检查县区落实情况)
强化移动源管控,严禁拖拉机上路行驶,开展路查路检,严查“冒黑烟”及超标排放车辆。(县区公安部门牵头,城管、交通运输部门配合,负责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检查县区落实情况)
严防烟花爆竹燃放污染,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在“禁放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从严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县区公安部门负责现场执法检查;市公安局负责督导检查县区落实情况)
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出动辖区所有保洁车辆,在常规作业基础上进一步加密频次、不间断作业;18时以后减少洒水抑尘等简单措施,避免污染物吸湿增重,加大加密吸尘式和湿扫作业频次。(市城管局负责通知市环卫部门做好市中心城区道路保洁,县区城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市城管局负责督导检查市环卫部门和县区落实情况)
根据气象条件适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区气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市气象局负责安排部署和调度检查)
来源: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任昴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