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各开发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做好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期末及寒假期间各项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寒假和开学时间
全市小学于2022年12月 31日(星期六)起放寒假;初中一、二年级,高中一、二年级于2023年1月7日(星期六)起放寒假;初三、高三年级于2023年1月14日(星期六)起放寒假。2023年春季开学2月5日(星期日)报到,2月6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全市中小学于2023年7月5日(星期三)起放暑假;秋季开学于8月30日(星期三)、31日(星期四)报到,9月1日(星期五)正式上课。
幼儿园放假和开学时间参照小学执行。
二、期末及寒假工作要求
(一)做好寒假前教育教学工作
放假前,全市小学通过线上方式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安全常识教育;初中一、二年级及高中一、二年级采取线上方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生不再返校。初三、高三年级可视师生健康情况,灵活采取线上或“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二)调整期末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安排
本学期全市中小学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期末考试。2023 年春季开学两周内,除小学一二年级外,中小学其他年级可结合实际由学校组织一次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各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规范考试内容,科学确定考试难易程度,并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三)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各中小学、幼儿园师生要强化自我防护意识,增强“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学习个人防护、症状监测等健康知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放假前,各学校要组织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网课,对师生进行疫情防护、心理健康、居家安全、食品卫生、防火、防溺水、防烟花爆竹伤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到结冰的河面、湖面和水库玩耍、滑冰。学校及幼儿园领导要轮流值班,不得擅离职守。
(四)切实减轻中小学生作业负担
各中小学要认真落实“双减”工作要求,注重学科的均衡性,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向学生适当合理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创新实践能力的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寒假作业,严控寒假作业总量和每日作业时间。所有中小学严禁法定节假日、寒假集中补课或变相补课。各中小学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不得为各种补习班提供场地和条件。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一律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三、开学工作要求
(一)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利用寒假完成校舍和教学设备设施的必要维修以及教学用品的采购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堂设施,做好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做好开学准备工作,教师假期期间备好开学后至少一周课程,保证开学上好新课。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前要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全面排除校园安全隐患。
(二)落实好教材教辅征订代购工作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
新学期开学时,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校内醒目位置或学校网站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投诉电话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关键词: 西安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