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近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与备案流程有关事宜发出通知。
一、受理范围
(资料图)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售房单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各区县、各开发区、西咸新区取得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含限价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项目。
二、所需资料
1.《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预售商品房项目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项目提供“楼盘房屋权属登记分户表”或“商品房现房备案证”;单位集资建房提供住建部门批复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复印件;
4.提供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张贴不拒绝职工公积金贷款“承诺书”的照片;
5.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该项目建设依据及预售依据信息页。
三、备案流程
(一)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售房单位按要求提供资料(加盖公章)向中心信贷处申请楼盘项目备案。
(二)审核。中心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赴项目现场考察。对不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的,说明原因并退回资料。
对开发商首次申报的楼盘项目备案须经中心审贷会审批同意;对开发商已备案楼盘项目新增楼幢的,不再报审贷会审批。
(三)录机。对审核通过的楼盘项目,由担保公司出具《个人住房贷款项目担保意向》,中心信贷处负责项目信息录入并在中心官网更新。
四、注意事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售房单位楼盘项目在备案完成后,如发生企业名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或项目信息变化等情况,须及时向中心提供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由信贷处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并在中心业务系统更新。
(二)对已在中心备案的楼盘项目,中心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将不定期进行回访抽查和实地查看。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售房单位在与中心业务合作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国家、陕西省和西安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并配合中心做好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宣传工作。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