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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延安检察创新监督方式做实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 本报通讯员 贺峰
李某某与张某某于2018年5月27日经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女儿张某甲由李某某抚养,儿子张某乙由张某某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但离婚后,张某乙实际上由李某某抚养。李某某仅靠打工收入有限,独自承担在读儿女的抚养费十分困难。
2022年4月14日,李某某和儿子张某乙以自身诉讼能力偏弱、请求抚养费为由,向黄陵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2022年4月29日,黄陵县人民检察院指导李某某、张某乙向黄陵县人民法院提起抚养权纠纷诉讼并出具了支持起诉书。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经济拮据,张某乙作为未成年人,面临因贫辍学的境地,其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庭审中,经过检察官和法官的共同努力,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乙抚养权仍由张某某继续承担,但由于张某某外出务工,由李某某负责张某乙日常照顾教育,张某某每月支付张某乙抚养费1000元至张某乙年满18周岁为止。黄陵检察院还为当事人李某某、张某乙申请了两万元司法救助金。
据了解,近年来,延安市两级检察机关始终将群众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联合各县(区)法院、司法局、民政局、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印发《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机制保障。
《意见》规定,对符合申请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的,在发出支持起诉书的同时,帮助其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单纯诉讼能力弱的当事人,在立案后会帮助其分析法律问题,帮助固定证据并引导补充证据,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咨询;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在发出支持起诉书的同时协助当事人申请本院的司法救助并帮助其向法院申请诉讼费减免缓等;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后,根据案件情况,及时联合法院再次组织调解,并积极协助当事人做好开庭准备工作。
(法治日报)
关键词: 民事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