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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咸阳市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卫健部门下发文件,从住院治疗、急诊治疗费用保障、临时扩大药品目录、推动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及优化经办服务等几个方面调整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针对医保方面的系列举措如何落实,华商报记者来到咸阳市医疗保障局了解情况,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杨永红科长对于大家近期关心的问题作出解答。
首先,大家最关心的就是新冠患者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比例如何,需要自费吗?对此,杨永红表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继续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中央承担60%,省级承担20%,市县承担20%。” (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据了解,基层医保与门急诊费用报销方面也制定了新的政策,将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
此外,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和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为70%。(该专项保障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记者从咸阳市医疗保障局还了解到,在门诊保障方面,将676种治疗新冠效果明显的药品纳入门诊报销范围,该政策主要针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这也是在“乙类乙管”实施后咸阳市医疗保障局紧急出台的政策。还将72种药品目录外,但是对于治疗新冠感染患者有较好疗效的药品,临时纳入药品目录。同时对于最近大家关注度比较高的几类谈判药品,阿兹夫定、辉瑞临时纳入了保障范围,用于临床救治。(相关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目前,由于个别药品供应紧张,大家对于药品价格是否会波动也存在担忧。对此,杨永红表示:“咸阳市医疗保障局也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在“乙类乙管”实施后我们给医疗机构下发了通知,对于医疗机构在救治过程中用到的药品,特别是药品目录临时纳入的这些药品,价格进行了限定,按照统一的挂网价,严禁各医疗机构在使用的过程中随意涨价,有效保障了参保患者的权益。”
针对本次各项调整,在医保经办方面也采取了具体措施。实施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断、结算等信息采集和上传、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通过这些有效的手段,促进医保经办服务的质量提升,确保政策落实。
同时,他还提到,“乙类乙管”政策的落地,需要财政、卫健联合行动,一起出台具体措施,紧密合作。下一步,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将继续加大和同级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乙类乙管”政策有效落实,全力保障咸阳市人民群众的生民健康安全,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新冠感染高峰期。
华商报记者 杨宁 编辑 朱国敏 武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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