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公布了《陕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明确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将突出评价重点,改进评价方法;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对象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重要参考
(资料图)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由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周期和等级执行,其中,小学阶段周期为12个学期,初中阶段周期为6个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细则中明确,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按照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和家长、社会评语等程序,由学校结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2023年起全面实施县域、学校质量评价
对县域、学校质量评价周期为每3年一轮,从2023年起全面实施,在一个周期内实现对县域、学校质量评价全覆盖,并保证在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总赋分为1000分,分为四个等次。各等次的确认办法是:总分值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50-899分为“良好”,750-849分为“合格”,749分及以下为“待提升”。
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依据第四轮“316工程”学校高质量发展督导评价义务教育学校指标体系,分为“A、B、C、D”四个等级,900分及以上评价结果为A级,800—899分评价结果为B级,600—799分评价结果为C级,600分以下评价结果为D 级。
县域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主体责任考核工作挂钩
陕西省明确,党委政府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主体责任考核、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等工作挂钩。对质量评价结果为“待提升”等次的,不能评优评先,不能认定为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
评价结果靠后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组织处理
对申请参加各类评优、评奖的学校,优先在第四轮“316工程”学校高质量发展督导评价结果B级以上等次学校中遴选,校长的评优、评奖优先从评价结果B级以上等次学校中产生,干部提拔任用优先从评价结果B级以上等次学校的领导班子中优先推荐提名。评价结果为D级等次的学校,视情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要予以调整。连续两次评价结果靠后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组织处理。
编辑:张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