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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新闻网讯:1月17日,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商州区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禁止在商州中心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商州中心城区内禁止在任何时段、任何节点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原文如下:
为净化城市环境,减少噪音和空气污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商州中心城区内禁止在任何时段、任何节点燃放烟花爆竹。春节、元宵节即将来临,商州公安分局、商州区应急管理局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条例》规定,严禁在禁放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商州城区G40高速引线以西、环南路北段(环西路)以东、龟山山脊线向东延伸至商鞅大道以北、环城北路以南区域内为商州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在禁放区域内任何时段、任何节点(包括春节、元宵节期间)一律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应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得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三、广大市民要增强遵规守法意识,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管好自己和孩子,争做文明市民,自觉做到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鼓励单位、个人对违反《条例》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五、对在中心城区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六、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并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编辑:张矛 责任编辑:孙黄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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