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标的“第二件5折”的牌子,结账的时候却是全价。
2月5日上午,市民高先生到华润万家西安渭滨路店购买火锅食材,看到火锅底料区域有些商品标的是“第二件5折”,“我当时买了两袋红99牌重庆火锅浓缩底料,这个原价是12.19元,在它的价签上面也标了第二件5折的牌子。”高先生说,当他结账时却发现,根本没有优惠,两件都是按12.19元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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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随后到超市服务台讨说法,服务员只说给退。高先生认为这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遂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反映。
2月5日下午,记者在该超市门口见到高先生,高先生出示的购物小票显示,两袋红99牌火锅底料的确都是按12.19元收取的,进到超市查看该商品的价签,标的也是“12.19元”,但“第二件5折”的牌子已经没有了。高先生说,他当时去服务台反映此事后,再过来看,导购已将“第二件5折”的牌子撤下。“当时我拍了照片,也拍了视频,就怕他们不认账。”在高先生的手机相册里,记者看到了他拍的视频,确如高先生所言,该商品价签上方有醒目的“第二件5折”标签,视频拍摄时间为2月5日上午11时左右。
该超市前台的工作人员在内部的系统上查询后说,高先生购买的火锅底料并没有优惠活动,就是原价在售卖。高先生现场出示了购买时拍摄的照片。工作人员表示,叫导购前来解答,随后导购没来,另一名前台服务人员解释称:“有时候系统自己就变了,我们就忽略了”,愿意给高先生做退货处理。对于该解释,高先生觉得实在牵强,“他们挂的横幅上写的是活动从1月31日至2月5日,很多商品都标的是‘第二件5折’的牌子,我今天是发现了,那活动期间有没有和我同样的事情?商家难道不自查吗?发现一个才退一个?没发现的不就被骗了吗?”离开时,前台的工作人员拿着两个碗出来,说这是给高先生的补偿。高先生想知道这样的事情,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罗震东律师:华润万家涉嫌价格欺诈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震东认为:超市标明第二件5折,结算时按全价计算,涉嫌价格欺诈。
罗震东说,《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华润万家在活动期间对外宣传第二件5折,只要消费者符合购买第二件的条件,有权要求超市按照5折结算。如果商品的价格发生变化,超市应当及时更改价签。否则涉嫌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该法第十九条还规定,经营者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的行为均属于价格欺诈。华润万家超市在搞活动期间明示第二件5折,就应该严格按照宣传内容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消费者购买了参与第二件5折的商品,超市却没有履行按半价结算的承诺,收取全价收费,涉嫌构成价格欺诈。
赵良善律师:超市退赔后理应自查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华润万家超市柜台标签显示商品5折销售,但是在结账时,以全价销售给消费者,涉嫌消费欺诈,对此,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要求华润万家超市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如果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算。
赵良善表示,华润万家超市尽量与该消费者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该消费者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处。同时,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可要求华润万家超市自查,举一反三,针对类似受欺诈的消费者予以同样赔偿,以弥补其他消费者的损失,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苗巧颖 编辑 杨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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