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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新闻网讯:“我们院子的住家户基本都知道这个房子的事,看看法院怎么判?”
“用身边发生的案例教育身边人,这样的普法效果很好。”
为传承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3月8日上午,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将庭审现场搬到辖区某社区院内,巡回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
上诉人马某的丈夫系某公司退休职工,其生前将一套单位家属楼出售给被上诉人王某,2001年双方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在见证人见证下,王某向马某夫妇一次性付清房款3万余元,后王某一直居住于案涉房屋。现马某以其丈夫私自将夫妻共有房屋出售、自己不知情为由,欲要回已售房屋。一审法院驳回了马某的诉讼请求,马某不服上诉至商洛中院。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考虑马、王二人均年龄较大,行动不便,同时又了解到案涉房屋所在小区属产权改制房,该小区因买卖房屋产生问题较多,遂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案涉房屋社区院内,既方便当事人诉讼,亦能够起到以案说法效果。整场庭审规范有序,近一个半小时里,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由于当事人分歧较大,案件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现场向旁听群众讲解了民法典关于不动产买卖的法律规定,并向他们赠阅了普法宣传资料。
近年来,商洛中院深入贯彻司法为民理念,根据个案情况灵活运用审判方式,采用巡回审判、送法下乡等,审理了许多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真正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不断提升辖区群众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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