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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神木市三家美容会所被神木卫建局给予行政处罚,其中涉及病历单未签字、员工无健康证等,分别为神木市天阙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神木市慧立康皮肤管理中心,神木市初之颜美容馆。
记者通过查询,3月17日,神木市天阙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被神木市卫生健康局给予处罚3.4万元,违法事实为患者病历化验报告单未签字,违法行为类型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款,处罚依据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
3月17日,神木市慧立康皮肤管理中心被神木市卫生健康局给予处罚0.05万元,违法事实为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高利(姓名)等3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违法行为类型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处罚依据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3月16日,神木市初之颜美容馆被神木市卫生健康局给予处罚0.1万元,违法事实为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张静(姓名)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并且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类型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处罚依据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华商报记者郝锦龙编辑常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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