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渭南市民王先生家花费20多万元,在临渭区东府景园小区购买了2套共100平方米的公租房。如今,依合同约定想退房,多次去办却没办成。临渭区保障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保障房中心)回复,退房需满足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但退款得等该套房屋再次出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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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合同显示5年内可申请被回购 想退房去多次都没办成
3月20日,渭南市民王先生说,之前,家人在东府景园小区A区看中了两套公租房,打通后面积共100平方米,本想后面用来自住。
“当时办的时候,营销中心的销售人员说5年之内可以退。”他说,当时两套公租房的房款约22万元,另外还交了一些测绘费等其他费用,总共花费约24万元。2021年5月,签订了公共租赁住房买卖契约合同,合同中也显示可以退。
王先生说,房子虽然已经交付,但一直没有装修,也没有住人。父亲因病去世后,母亲为了生活外出打工,哥哥和他还没有成家,家人商量后便决定退掉之前购买的公租房。因为母亲在外地打工,安排他来办理。
“前几天我去过营销中心,说他们这退不了,我又找了区住建局及下属的保障房中心,刚开始也说退不了。”他说,后来营销中心的工作人员联系他又说可以退,自己也去物业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后来营销中心又说退不了。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买卖契约显示,出售方为临渭区住建局,第八条内容为“确有特殊原因在购买后五年内需转让的,应由产权人提出申请,由区保障房管理中心按照售价进行回购”。
王先生说:“我问了保障房中心,说是想退除非家庭有重大变故或者成员有重大疾病,可是合同里并没有这些内容。”
王先生的母亲如今在山东打工,华商报记者通过视频联系她,她表示,因为家里经济困难,两个儿子都面临成家,所以需要退掉之前购买的公租房,也希望能早点办理退房手续。
保障房中心:退房得满足两条件其中之一 实际退款时间需等再次出售
3月20日,华商报记者和王先生一起来到临渭区保障房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王先生反映的问题,该中心已经向区住建局进行了回复。
华商报记者获得的一份《反映东府景园产权共享房屋有关情况回复》显示,王先生曾通过网络留言反映过相关情况,也到该中心进行过咨询,工作人员均耐心解释答复,并告知退房有两种情况,也就是合同中所说的“特殊原因”。
“一种是自然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可以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去售楼部(营销中心)填写退房申请报告,按照退房程序予以办理。”工作人员表示,“还有一种是自然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持社区或者村组、乡镇办相关证明,去售楼部(营销中心)填写退房申请报告,按照退房程序予以办理。”
工作人员还说,这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办理退房。但是退房只能退还该套房屋的购买费用,对于装修、改造部分发生的费用不予负责。另外,因为申购者前期购买房屋的款项已经用于项目建设,所以实际退款时间只能等该套房屋再次出售后才能进行退款。
工作人员表示,王先生想退掉之前购买的公租房,可以由村、镇出具相关材料,证明其家庭确实出现了重大变故,然后到营销中心填写退房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进行办理。
3月20日下午,王先生表示,自己已经通过村、镇开具了相关证明,随后会按照程序申请退款。
华商报记者 卫晓宁 编辑 杨托 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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