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陕西咸阳武功县,一家美食城内,一名女子被几名男子追着殴打的视频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长发女子被一名黑衣男子拉住扇耳光、薅头发。当女子准备离开时,身后多名男子尾随追赶,打人的黑衣男子再次上前将女子掀翻在地,并用脚猛踹女子。此外,还有多名男子将女子逼至角落,对其进行推搡、殴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目前女子已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介绍,该女子是在美食城就餐时被多人殴打,其面部被打至变形。被打女子自称并不认识施暴男子,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那么在法律上,本案应如何定性、处罚呢?
1、打人者已经构成违法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到10日拘留,可以并处5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到15日拘留,可以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本案中,几名男子在美食城这种公共场所,结伙无故殴打受害女子,不仅侵害了女子的身体健康权,还影响了美食城的正常经营秩序。打人者的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应受治安管理行政处罚。
2、打人者涉嫌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或者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就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本案中,被打女子的伤情结果还没有出来,如果被打女子的伤情经过鉴定,结果为轻伤,那么,打人者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对于施暴者将会按照寻衅滋事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3、打人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了,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几名男子无故拦截殴打受害女子,致使其受伤。受害女子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和精神损害费。
希望公安机关尽快查清事实真相,严惩打人者,用法律武器震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才能减少类似唐山打人案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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