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顾左右
3月29日19时许,西安一小区发生坠楼事件导致两人死亡。据当地警方最新的警情通报,叶某(男,35岁)从小区29层坠落砸中杜某(男,5岁),叶某当场死亡,杜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一起坠楼,造成两个家庭的不幸。对叶某而言,坠楼的原因为何?自杀还是他杀?这些疑问,还有待警方的调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基本事实不清,法律分析未免苍白。跳出西安这宗个案看一个具体情境:张三坠楼砸中路人李四,两人皆身亡。依此事实从法律上分析,若张三为他杀,则凶手不但触犯故意杀人罪名(受害人为张三),还涉嫌过失杀人(受害人为李四)。
若张三为自杀,且生前不认识李四,则张三可能涉嫌过失杀人罪。张三应知悉其选择的自杀地点和特定的自杀时间,楼下通常有人活动。而不管高空坠物还是坠人,均可能会砸中过往行人或车辆等,从而造成危害后果。2019年,重庆就曾发生过一起案件:一男子在闹市区跳楼自杀,砸中两名女学生,三人均当场死亡。
事实上,自杀并不会“一了百了”。自杀不但会带来刑事责任,还会触发民事赔偿责任。刑事部分,人亡案销,无法再追究。民事赔偿部分则并不当然消失。如张三留有遗产,其遗产继承人应在张三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近年来,类似的诉讼间或有闻。
而对男童杜某及其亲人而言,却是实实在在的天降横祸。5岁还是天真烂漫的年纪,人生才刚刚起步,生命就被戛然定格。为人父母,遭遇这样的无妄之灾,引发众多网友的声援和共情,是意料中事。但失子的悲痛欲绝,非当事人又怎能感同身受。
被推上社交媒体热评榜的这一事件,其内在的逻辑也许正在于:每个人在面对天降横祸时的无助感和无力感,借由一宗具体的个案再次击中了我们。有自媒体和不少网友跟帖借由此事件呼吁提升风险意识。事实上,除了不在楼下特定区域逗留过久,我们并没有太多“风险意识”可从此案中汲取。总不能不出门吧?也没有人能保证自己此生都不从楼下经过。
需要一再重复、不断提醒的,仍是尊重生命,珍视活着。在不确定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遇到许多不同的困难和挑战,也许我们不愿应对,也许的确难以应对,但我们必须保持冷静和理智,并避免任何可能会危及自己或他人生命的行为。我们可以寻求他人的帮助,或者学习如何自己面对挑战,比如先尝试平静下来,积极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最重要的是,不能让情绪控制我们的行动,失控的情绪恰恰是危及我们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最直接的因素。
人作为社会动物,尊重生命既是法律要求,更是社会共识和伦理准则,是我们应坚定信仰并遵循的一种价值观。自己的需要不能置于他人的生命之上。对所有人来说,生命都只有一次。只有懂得善待生命,我们才能更好地关爱自己,关爱他人。(作者系法律学者)(羊城晚报时评投稿邮箱:wbsp@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张齐 谭洁文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