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好好的绿地,突然被毁坏了,要建垃圾中转站,现在每天要放全小区的垃圾桶。”4月13日,家住西安市未央区锦园新世纪小区的业主反映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业主气愤:
好端端的绿地,咋能变成垃圾中转站
4月13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位于玄武路的锦园新世纪小区,从小区南门进入,左侧有一片空地,大约100平方米,摆了三十多个垃圾桶,地面能看到有一点污水。
“以前这里和南门右边一样,都是绿化区域,半个多月前,突然把绿化拆了,地面进行了硬化,就成了垃圾站。”C6楼一位业主说,垃圾站的位置距离C6楼最近,约有十来米,此前物业没有发任何通知,也没有和C6楼业主沟通,征求大家意见,就直接毁掉绿地,等大家发现的时候,地面都已经收拾好了,垃圾车也开始每天从这里拉垃圾,随之产生的噪音、气味、蚊蝇等问题都令人担忧,大家向物业反映,希望拆除目前所建,恢复绿地原貌。
“小区好端端的绿地不能随便毁掉,这属于变更规划,是违规行为。”有业主气愤地说,自己到规划部门查阅了小区的规划图纸,南门左侧并没有垃圾中转站的设计,认为物业此举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据业主介绍,C6楼是个多层,主要受影响的是面向垃圾站的6户业主。
物业解释:
老小区缺乏垃圾站规划,目前选址太难
小区一位物业负责人解释说,小区已经建成20年,有3000多户居民,垃圾产量非常大,老小区当初都缺少垃圾中转站的设计,但现在城市对于垃圾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必须要实行垃圾分类,否则会被城管部门罚款。以前小区是设置了十几个垃圾投放点,就在各楼楼下,垃圾车每天早上和下午分别来一次,沿着小区垃圾点收集,有时候早上不到7点就来了,很多业主投诉吵了睡觉,还差点撞了人,业主也投诉不安全,而且大型垃圾车经常压坏小区地面,还要不断更换地砖。为了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尽量减小对广大业主生活和安全的影响,物业经过仔细考察,最后才选择了南门里这块相对比较偏僻的位置。
“现在想在小区选个合适的地方太难了 ,再没有合适大小的空地,而且选在哪儿大家都会有意见。”该负责人说,目前的这个位置周边住户少,距离最近的C6楼中间还有绿化带,而且距离大门很近,每天保洁员把垃圾桶送到这里,按要求进行分类,再由垃圾车拉走,垃圾车不需要再在小区里穿梭,各方面安全便捷性都更高。
“这只是一个中转站,垃圾并不是一直在这里停留,我们也会每天多次消杀。”该负责人表示,这里以前确实是绿化区,种的树,目前只是地面硬化了,设了个栅栏,等相关部门正式批复后,还要加盖成房子,尽量保证环境卫生,减少对业主的影响,这种情况也希望附近业主能够多理解,相关的建设申请几个月前已经向辖区城管部门上报,按流程再向规划部门备案,会按照政府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律师说法:
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绿地用途
应经过四分之三业主同意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绿地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由业主共同管理,物业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赵良善表示,如物业公司欲改变绿地用途,将绿地改为垃圾中转站,因垃圾中转站涉及环保事宜,关乎全体业主的利益,垃圾中转站占用绿地,不仅经规划、环保部门的审批,即取得政府职能部门的合法手续,而且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其中上述第(八)项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的,需经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赵良善强调,将绿地改为垃圾中转站,不仅需要规划、环保部门的审批,还需要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改变绿地用途,影响的是全体业主利益,不仅是邻近个别业主的利益。这一重大事项应由全体业主中的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
华商报记者 李 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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