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汉中市非国标电动三轮四轮车过渡期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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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非国标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的规定汉中市公安局起草了《汉中市非国标电动三轮四轮车过渡期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现就《汉中市非国标电动三轮四轮车过渡期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
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89536750@qq.com,邮件主题标明“非国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登记备案管理”;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汉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函标明“非国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登记备案管理意见建议”),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兴汉路950号
特此公告。
汉中市公安局
2023年5月10日
汉中市非国标电动三轮四轮车
过渡期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条【制定办法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非国标电动车管理,根据《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对象】本办法所称非国标电动车是指2023年3月1日前在用的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也不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的三轮、四轮车。
第三条【过渡期管理】《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施行前在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6年2月28日,过渡期间实行集中登记备案管理。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四条【号牌使用】非国标三轮、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携带过渡期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
第五条【管理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非国标三轮、四轮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
各县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本行政区域内非国标三轮、四轮电动车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六条【部门职责】公安机关交通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制作非国标三轮、四轮电动车过渡期号牌并汇总登记数据。
第七条【登记备案条件】申请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车辆出厂合格证、购车发票等合法来历证明;
无法提供合法来历证明的,车辆所有人需签订来源合法承诺书。
(三)守法承诺书。
登记备案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逾期未登记备案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第八条【驾驶证要求】驾驶三轮电动车应当持有D类驾驶证,驾驶四轮电动车应当持有 C类驾驶证。
第九条【限行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电动车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确需通行的,应当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件。
第十条【处罚适用】非国标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通行规定的,按照同类型机动车违法处罚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止。执行期间国家、省对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来源:汉中交警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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