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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7年)》,部署强化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工作。
各地各部门将通过多部门协同联动执法,建立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体系,努力达到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一律取消,非禁燃区散煤生产企业和销售网点依法规范经营,在售散煤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游击兜售、网上销售、电话直送等流动销售散煤现象得到有效治理的目标,最大限度降低燃烧散煤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
各地各部门将在强化日常监管基础上,于每年9月至次年3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按照摸底排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的步骤实施,重点打击企业生产高硫分、高灰分、低发热量等不达标民用散煤、民用型煤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加工企业,为促进我省空气质量特别是关中地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保障。
责任编辑|王 兴
排版|任 静
主编|李宏国
来源| 陕西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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