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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畜牧兽医站站长不检疫快速出具检疫证明,梁某203次支付好处费共5万余元,致2589头未检疫肉牛流入市场。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行贿案判决书。
案发前,山西男子梁某住西安灞桥某屠宰场,2022年8月因涉嫌行贿罪被取保候审。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指控:2021年3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梁某为让渭南市临渭区某畜牧兽医站站长李某某(已起诉)对其未施加耳标的肉牛不进行检疫,快速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通过微信向李某某支付好处费203次共计50350元。李某某则按照梁某提供的货主、动物名称、数量等信息,在未对肉牛进行检疫的情况下,向梁某出具不真实的动物检疫证明文件220张,致使2589头未经检疫的肉牛流入市场。
为证实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证人李某某的证言,李某某向被告人梁某出具的不真实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据,认为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可适用缓刑。被告人梁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另查明,本案系办案机关在对李某某(另案处理)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案件的审查调查期间发现,被告人梁某经办案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渭南市临渭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50350元,已构成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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