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女士带着女儿在榆阳区一小区散步,玩耍时7岁的女儿意外被邻居家狗咬伤,可狗主人却拒绝赔偿全部医药费,一气之下周女士将狗主人告上榆阳区人民法院,索赔医药费、营养费等5000余元。对此,狗主人王女士表示,因为女孩主动戏弄狗狗才发生被咬一事,愿意承担部分费用。
【资料图】
7岁女孩被泰迪咬伤右手
狗主人遛狗并未栓狗绳
据周女士回忆称,5月20日下午,她带着7岁的女儿在小区散步,玩耍的过程中女儿脱离视线,被邻居家泰迪狗咬伤右手大拇指。“当时我就离孩子只有几步远的距离,听到孩子的哭喊声,急忙跑过去这才发现孩子被咬伤了,右手一直在滴血。”
令周女士气愤的是,孩子被狗咬伤后,狗主人不但没有立即道歉,反而抱着狗狗准备离开。周女士告诉记者,遛狗的是小区内一位十七八岁的男孩,当时在小区遛狗时并没有栓狗绳。“带狗出门应该拴上狗绳啊,小区里孩子那么多,出事后他不但没有想着处理,反而准备跑开。”
随后周女士带孩子去航宇路社区服务中心打疫苗,根据病例显示,初步诊断孩子右手拇指为狗咬伤3级,需注射狂犬免疫蛋白、接种狂犬疫苗肌肉注射等方式治疗处理。“当时医院共花费2090元,目前已经打了3针狂犬疫苗,后期还需要打2针。”
周女士表示,意外发生后,她找到狗主人的父母进行交涉,要求支付医药费,但对方不愿承担全部责任。“遛狗的也是孩子,我们联系到他的父母,可是他们拒绝支付全部医药费,医院花费2000元左右,可他们只愿意赔付1000元。”无奈之下,周女士只好报警处理,航宇路派出所民警介入协调处理,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狗主人称因女孩主动戏弄被咬
愿意承担部分费用
当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泰迪狗的主人王女士。其表示当天孩子因着急出门确实并未栓门口放的狗绳。“小狗养了7年的时间,期间从未发生咬伤别人的事情,当天因为女孩主动戏弄狗狗才发生被咬一事,我家孩子明确告知狗狗怕生,不允许别人摸它。”王女士说,“据我了解,当天女孩母亲并未陪在孩子身旁,是由别人照看,她也并未起到监护得责任。”
关于拒绝赔偿医药费的说法,王女士并不认可。她表示,发现孩子被狗咬伤后,第一时间跟着她的母亲将孩子送往社区检查治疗。“咨询医生后我了解到,普通疫苗和好一点的疫苗治疗效果一样,仅仅是时间上存在差异,所以我表示打普通疫苗我愿意支付全部医药费,但是孩子母亲执意要打价格更贵的疫苗,我和她商量她也有监护不到位的责任,我们各自承担一部分医药费来解决此事,但是他们并不同意,所以事情才僵持到现在没有解决。”
目前,周女士已经向榆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狗主人表示,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会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进行赔付处理。
律师说法:
那么,这次狗咬人事件,狗主人到底有没有责任?家长索赔医药费的诉求合理吗?针对这起事件,陕西金镝(榆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焕律师认为:
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根据民法典第1246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及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案中,王女士的孩子在遛狗时,并未采取安全措施,由此对周女士的孩子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若监护人在未尽到监护责任时,由监护人承担该侵权责任。
刘律师提醒大家,“遛狗必须牵绳,牵绳才能遛狗”,文明养犬不仅是法律法规层面的基本标准,更必须成为每个人尤其是养犬人士的生活常识和全社会的文明素养。
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编辑 李快快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