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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工作时受伤,建筑公司却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否认其为工伤,且拒绝赔偿。这场纠纷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法官耐心调解下,最终圆满化解。
2021年6月,被告苏某在原告某建筑公司承建(化名)的房地产项目从事木工工作时,被跌落的铝模砸伤,诊断为腰1-3左侧横突骨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苏某所受伤害为工伤。
建筑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仲裁裁决各项赔偿标准计算错误,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其无需向被告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
法官宋宏凯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耐心释法明理,消除对立情绪,促使双方摒弃成见理性沟通,最终达成调解方案,由原告建筑公司支付苏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7万元,原告当庭给付完毕。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贺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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