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福建一名老农因销售不合格芹菜获利14元,收到5万元罚单,还因未及时缴纳罚款,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再加处罚款5万元。但因为老农无力履行罚款,市场监管局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及加处罚款等。一审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随后,市场监管局提出复议申请。近日,该案二审驳回复议申请,维持了一审裁定。
卖35公斤芹菜获利14元,要被罚这么多?其中显然存在不合理的地方,特别是要考虑到当事人并非职业菜贩,是首次违法,也不是直接种菜人,仅仅获利14元,并且还在案发后配合调查,积极举报他人无照经营,具有立功行为。法院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五万元”的决定处罚畸重。就个案来说,由法院通过对于行政处罚的司法监督,及时叫停了畸高的罚款。但是,对于此类行为到底应该怎样处罚?罚款基准在哪里?
其实,类似的“小过重罚”也不是第一次了。去年,陕西榆林一家蔬菜粮油店,出售的5斤芹菜因为经检验不合格,被处以罚款6.6万元。的确,执法不能只讲力度,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条件。执法的基本原则是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处罚前应该充分考虑的,不能机械执法,更不能为了罚款而罚款。5万元的巨额处罚,有没有充分考虑当事人的“首违”“轻微”“主观过错大小”等案情细节?不是说销售不合格蔬菜不该处罚,而是错误和违法也应该匹配与之相当的处罚,不枉不纵才是法治社会。还应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别让执法以“合法”的名义任性。
(摘自红星新闻)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