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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
在专项整治活动及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个别承租户有将公租房进行转租、转借、长期空置、改变房屋用途等违规行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此,我中心严正公告,公租房只能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租住,不得转租、转借、长期闲置或改变使用用途。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核实,立即取消其租住资格,清退住房。同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自资格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再次提醒公租房承租人,公租房严禁转租、转借、长期空置、改变房屋用途,现将查处的违规使用公租房清退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咸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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