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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讯(记者 杨芷瑶)6月30日,华商报记者获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51号)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西安全市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土地承包、流转及合同管理等工作,不再办理此类登记业务。
西安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统一登记业务办理范围: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抵押权登记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相关登记业务由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和西咸新区、高新区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相关登记业务由各区县、开发区内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2023年7月1日起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相关登记时,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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