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禁止携带犬进入“餐饮场所”
女子带自己的“娃”,进餐馆用餐,不料隔壁桌一位男顾客对此提出了反对,该女子直接冲到男顾客的桌前进行理论,被工作人员劝开,而该女子则口吐莲花,称该男顾客“在这羞人呢你”,而男顾客则坚持要女子“把狗带出去”,谁料,已经回到座位上的女子,抡起自己的手提包便向男顾客冲了过去,男顾客见状,立马起身控制住了女子,被放开后,女子放话:“我动手咋了”便又向男顾客冲过去要动手,再次被控制住,双手被控制到了背后,女子顺势用脚向后朝男顾客蹬去,不得不说,好一招反腿踢。被劝开后,女子的狗不知跑哪去了女子则第三次跑到男顾客桌前,要求男顾客“给我找娃去”,随即动手随即又被双手背后控制住了。
(资料图片)
不得不说,这位大哥全程表现出的忍耐,常人已经难以做到了。没打女的一下,只是控制。要遇上脾气不好的,我估计女的最起码会与地面平行休息几分钟,或者知道鼻青脸肿的,你们觉得呢?
我知道个词叫仗势欺人,这女的欺人太甚,就是不知道仗的什么势?明明是她违法,但她还理直气壮的,明明对面是个男的,她是个弱女子,她还敢冲上去打人?我一切我无法理解,各位网友们应该能作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请评论区分享一下。
狗是不能带进餐馆的,各位经营餐馆的老板可能要注意一下,尽量在合适的地方张贴告示,避免因此产生损失。
将狗带进餐馆,会有什么后果呢?
答: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每只犬可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还有哪些场所不能将狗带入呢?
答:(一)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幼儿园;
(二)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
(三)餐饮场所、商场、宾馆;
(四)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小汽车及候车场所;
(五)城市广场、公园、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区;
(六)其他明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
附:法律条文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区域:
(一)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幼儿园;
(二)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
(三)餐饮场所、商场、宾馆;
(四)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小汽车及候车场所;
(五)城市广场、公园、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区;
(六)其他明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携犬进入禁止犬只进入区域或者烈性犬、大型犬因免疫、诊疗需要外出,未将其装入犬笼的或未带嘴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每只犬可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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