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任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自己曾在延安舒雅精品二手车购买一辆起亚索兰托,车开了近两年,卖车时却发现是一辆重大事故车。“买来一辆大事故车,卖车损失很大,联系二手车行他们不给处理。”任先生说。
任先生告诉记者:“我是2020年8月4日在延安舒雅精品二手车买的这辆车,当时花了73500元买的车,这个价钱也不算便宜,当时他们承诺这辆车只有小磕碰没出过大事故,我也就相信了。”直至2022年7月任先生打算将这辆索兰托卖掉时,却被检测人员告知这是一辆“重大事故车”。
【资料图】
根据任先生提供的汽车检测报告显示,包括前防撞梁、右前纵梁、主副驾气囊等因事故有过更换或钣金修复。根据4S店维保记录显示,该车辆曾于2015年11月发生交通事故,该车事故车损金额达到71000元,更换转向机、发动机内多个零部件。
“因为这是一辆重大事故车,我现在卖车的损失非常大,当时卖车的舒雅二手车负责人态度也很不好,不给我处理。”任先生说。
7月4日,当时给任先生售车的延安舒雅精品二手车马姓负责人对此事做出回应:“我当时给他卖车的时候就说过这辆车有一些事故,而且去年年底和任先生沟通处理过这件事,我当时要以五六万的价格收回这辆车,但是对方不同意要的价格太高,现在我也不愿意再和他沟通处理了。”
除此之外,该马姓负责人表示,自己已将舒雅二手车转让于他人,已经不在这家二手车行上班。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即便任先生与舒雅行所签的合同未写明车辆的事故状况,若车辆确实存在大事故,这也不影响舒雅车行要承担的责任。
赵良善强调,若舒雅车行通过系统无法查询到该车辆的事故信息,并不知情该车辆是事故车,那么舒雅行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不构成消费欺诈。相反,如果舒雅车行通过系统能够查询到该车辆的事故信息或者原车主曾告知该车辆是事故车,而舒雅车行刻意隐瞒车辆存在事故这一事实,则构成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舒雅车行需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
赵良善表示,不管舒雅车行是否存在消费欺诈,若车辆确实存在大事故,那么舒雅车行都负有退车的责任。
赵良善介绍,不管舒雅车行的老板更换与否,因任先生是与舒雅行签订的购车合同,舒雅车行是责任主体,任先生都有权向舒雅车行索赔。
赵良善建议,舒雅车行尽量与任先生友好协商处理此事,如协商不成,任先生可选择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由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处;亦可直接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法裁判。
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编辑 白正正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