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
王海峰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常宝堂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韩彦云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付栋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白清阁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尤杰为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会议经表决,决定免去:
安继军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韩彦云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海峰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王建敏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常宝堂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刘雁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秋菊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崔喜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付栋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魏西霞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巩宏、狄慧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选民的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华商报记者 李新怡 实习生 黄菲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