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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刘强 陈玲)“现在开庭!”近日,随着法槌声起,旬阳市某小区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在该小区公开开庭进行巡回审理。
“小物业”攸关“大民生”,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关系着案涉小区3400余户住户和物业公司双方的矛盾如何化解的问题,因物业纠纷关系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且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此公开开庭审理的物业纠纷案件,因涉案当事人众多、群众关注度高,承办法官主动将庭审现场“搬”进小区,就地审理、方便群众。
本案中,原告某业主委员会诉称被告某物业服务质量差,经业主表决,决定解聘某物业,要求该物业立即退场。物业公司辩称解聘非全体业主意思表示,不同意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紧紧围绕法庭归纳的“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成立”这一核心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庭审现场,法庭还邀请了社区干部、部分“三代一委”代表进行旁听,另有100名业主亦参加了旁听。
因案情复杂,矛盾激烈,为妥处该起涉及3400余户业主利益诉求,本着最大程度从矛盾前端依法得以化解,庭审结束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在现场回应旁听群众关切问题,积极做好法律解答,收到了“审理一案,释法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近年来,随着业主民主权利的提升以及更好的物业服务品质的期待,业主解聘物业服务人的情况日益增多,“炒物业管”成了流行语。业主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单方解除权,但解除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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