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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等5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重点清理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组织开展清理工作,确保“应清尽清”。清理的范围是省政府及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清理重点主要包括,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违法设定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者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或者窗口指导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等。
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等。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等。
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强制经营者从事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2023年7月下旬—8月为梳理排查阶段,9 月—10月20日为修订废除阶段,10月31日前为总结报送阶段。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将联合组成督导组,赴各地进行实地调研督导,确保按期推进清理工作。省公平竞争市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各地市开展政策措施网上交叉检查和评查。坚持自我清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开门清理,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清理工作的意见。
华商报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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