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现在离职去别的单位,由于公交公司的养老没有补缴,现在续交也成问题。”8月30日,延安市民南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他此前在延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工作期间,被拖欠老保险以及押金等难解决。
据了解,南先生是从2018年入职延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一直从事驾驶员工作。“由于公交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生活所迫无奈之下,我在2022年12月底选择劳动仲裁申请离职,2023年6月份劳动仲裁结果下来。”南先生说,仲裁结果下来,要求公交公司退还1万元的押金,补缴养老以及经济补偿等,但是公交公司依然不予以执行。
南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两份《延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其中一份延劳人仲案字(2023)第41-1号裁决如下,由被申请人(即公交公司)补缴南先生在其单位工作期间(2018年至2019年12月、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比例以及金额均以保险经办机构计算核定数据为准,其中所产生的利息由公交公司承担;公交公司支付南先生事业保险金4995元,支付经济补偿9887.5元。上列款项总计14882.5元在本裁决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南先生。另外一份裁决书《延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延劳人仲案字(2023)第41-2号裁决如下,由公交公司支付申请人押金10000元。
记者从裁决书上看到,两份裁决日期均为2023年6月9日,目前已过申诉期,已发生法律效力。
南先生称,仲裁结果下来他多次找公交公司,依然没有结果。
针对此事,8月30日,记者致电延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位负责人,对方回应称:“由于资金紧张,员工工资发放也成问题,首先要解决职工工资发放,一旦抽出来资金就会给南先生解决的。”至于具体何时能给南先生解决,对方表示,具体时间他也无法确定。
就此事最新进展,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将持续关注。
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编辑 何彩梅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