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涉黑涉恶及乱点乱象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推动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犯罪有效铲除、行业乱象得到有效治理、行业秩序明显好转、人民满意度持续提升,按照全国、省、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关于接续开展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整治的部署要求,现向全社会征集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现将举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资料图)
一、教育领域
1.组织在校学生参与贩卖、出售、出租电话卡、银行卡、身份证、网终账号、支付账户,以及引流推广、技术开发等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行为;胁迫、唆使、引诱、欺骗未成年学生实施黑恶犯罪的行为;
2.虐待、欺凌未成年学生,拐骗、强奸、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3.针对师生实施敲诈勒索、“校园贷”、“套路贷”、“裸贷”、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围堵校门、侵入学校等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社会组织、特殊利益群体为垄断校车、后勤服务等领域,组织社会人员滋扰、侵害校园等问题;
4.反社会倾向人员、精神障碍人员暴力侵扰校园、侵害学生问题;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文化娱乐场所、酒店旅店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教育领域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二、金融放贷领域
1.“套路贷”、非法放贷、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金融放贷领域“保护伞,关系网”以及背后的腐败、失职渎职等问题;
2.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违反规定为非法放贷提供金融服务和便利的行为及违规违法金融类相关网站及APP;
3.金融领域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甚至充当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等问题;
4.金融领域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三、市场流通领域
1.以农贸市场、汽车交易市场、乡镇集市等交易市场为重点,坚决打击市场流通领域通过不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行业或市场,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扰乱行业市场秩序,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检查等违法犯罪行为;
2.涉黑涉恶、行业乱象和涉嫌违法犯罪及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3.社交电商、消费返利、投资理财、创业就业、兼职培训等名义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行为;
4.抗疫防护用品、食品等商品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和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捆绑收费、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5.危害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以及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6.市场流通领域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四、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检举揭发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同时,正告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电话举报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白水县扫黑除恶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
编辑:潘美玲
审核:张莉娜
终审:王志宏
关键词: 扫黑除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