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致死后“溜之大吉”岐山交警:人车一并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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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 11:15·西西新闻
“砰!”事故发生一瞬间,大脑来不及反应,下意识想要离开……干了坏事还想跑?这就安排你!近日,宝鸡市岐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蔡家坡中队值班民警接110指令报称:蔡家坡镇702立交桥北桥头路段,一辆越野车撞人后逃离现场,有人员受伤。
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后,经医生确认,行人已当场死亡,肇事车辆已不见踪影。
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调取事发路段及沿线道路监控和卡口视频,对事故现场周边进行全面筛查,确定肇事车辆特征。根据现场散落碎片结合视频图像,民警初步判定肇事车型为一辆黄色皮卡车。
经过对近万张车辆照片比对,发现一辆陕U****颜色、车型相似的嫌疑车辆,得知车辆及肇事者出现在西安市蓝田县后,岐山交警立即组织警力,最终在西安市蓝田县,成功将肇事者周某连同肇事车辆一起查获。
周某对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周某称,由于心存侥幸心理,害怕承担事故责任,趁着天黑,四周人迹稀少,驾车快速逃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周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哪些常见的情况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呢
01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02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03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的;
04
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千万别抱有侥幸心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逃逸者终归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来源:陕西公安交警
编辑:高阁晨
关键词: 蔡家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