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1 月 12 日 21 时左右,贾某骑摩托车载程某路过安远门时,坐在后面的程某用瓶装饮料泼洒路人。11月13日,莲湖区公安分局将二人抓获,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相关资料图)
作为法律人,在此与大家分享几点个人观点。
一、22岁的贾某作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员应该如何处罚?
据报道,贾某没有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摩托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15岁的程某用饮料泼洒路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程某在大街上向路人泼洒饮料,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于程某是未成年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三、贾某没有实施泼洒饮料的行为,为什么也被行政拘留?
贾某无证驾驶的行为也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同时也为程某泼洒饮料的违法行为提供了帮助,应当也被行政拘留。
莲湖区分局对这起事件的处理真是高效得当,有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贾某和程某都很年轻,本应树立青少年的良好形象,却在十三朝文明古都的公共场所实施这样令人不齿的不法行为。其动机和目的不得而知,如今受到法律制裁,以后一定要引以为戒,好自为之。
关键词: 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