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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州区人民法院:严惩非法采矿 守护绿水青山
11月22日上午9时,华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非法采矿罪一案。区人民法院院长栾小君担任审判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永强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月底、2月初,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在华山监狱西侧、莲花寺镇白石村某村民耕地上非法采石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建议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过程公开透明、秩序井然,由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本次庭审特邀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行政执法机关干部和政法干警旁听庭审,法检“两长”同时出庭,旨在通过案件庭审,有效扩大生态司法影响力,传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环保共识。(记者:白兵兵温薇)
编辑:梁亚荣
审核:安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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