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引领规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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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黄龙县区域面积2752平方公里,辖5镇2乡,总人口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23万人,耕地总面积28万亩,人均耕地8.67亩。近年来,黄龙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的发展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通过典型示范、规范提升、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逐步提高。通过合作社带动,全县形成了以农业特色产业和优势农产品为依托,旅游产业为特色,核桃、苹果、中蜂、中药材、食用菌、花椒、小杂粮、林产品、大闸蟹等多产业共同发展的格局,持续推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一、基本情况
我县累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1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农业农村部门清理整顿后现有合作社83家,成员总数5876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65.3%,注册资金9863万元,带动非社员户3118户,专业合作社成员户数和带动非农户数已覆盖全县264个村民小组,占总农户数的95%以上。全县现认定国家示范合作社3个,省市级示范社50家,其中省级百强社2家,省级示范社5家。县级按照有完整的管理制度,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组织机构和民主管理水平等六有标准认定县级示范社74家,全县3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全县农民合作社注册商标16个,获陕西省著名商标3个,获中国杨凌后稷金像奖4个,合作社自有独有包装23家,据统计,2021年我县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总值达6690万元,由合作社为社员统一组织购买的农业投入品总值达800万元,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达到14450元,较全县人均收入增长28.2%。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合作社发展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更好的将这一惠农、富农、强农措施落到实处,作为县政府的一项长效工作来抓,特别是为了将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深入推进,在加大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实际,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多渠道多政策支持做大合作社。一是今年将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和省市级示范社创建纳入全县重点目标任务考核,将高质量发展延伸到了乡镇村组。同时成立了以县政府主管县长为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财政、经发、自然资源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全面夯实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二是认真调研我县的产业类型和土地分布情况,制定了重点区域抓突破,基础产业抓示范,薄弱地区抓带动,现代产业抓典型的全方位注册办法,在不违反省市办法的基础上力争稳中出新。三是千方百计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资金投入。通过积极申报省市级示范合作社补助项目和涉农行业农民合作社可以参与的项目为合作社持续增加资金投入,近年来省市级示范合作社补助资金达到600万元以上。四是大力开拓合作社销售渠道,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全覆盖。积极对接电商平台,开拓线上线下结合的销售渠道,组织“农超对接”“丰收节”“年货会”等活动。通过各种活动,全县合作社现在广东建有销售门店5家,成都4家,西安2家,线上实现销售的合作社达到20家,同时全县70%的合作社获得了农产品合格证,已经入住超市的合作社产品达到4类。
(二)互学互帮规范提升做优合作社。一是典型社示范。以百强社、各级示范社为标杆,召开现场会,组织合作社理事长及财务人员参观学习。在申报示范合作社时,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县农经部门做到每社必到,严格按照六有的标准对照认定认定。二是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创建了黄龙县中蜂养殖农民合作联社。三是脱贫攻坚见实效。在合作社建设中,我们始终要求合作社将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长效工作来推进,将黄龙特色产业发展中存在的良种缺乏、品质不优、缺少适用性技术、产业竞争力不强等“贫根”,由合作社进行托管和互助帮扶,全面消除因产业技术不到位导致的贫困。
(三)高质量严要求做强合作社。一是规范和完善合作社的章程制度。要求合作社按照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重新完善章程,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同时按照省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对合作社严格了国家示范社在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声誉等方面的标准要求。二是规范管理合作社财务。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指导农民合作社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每年对合作社会计人员进行2次培训,统一制作了合作社成员证,免费发放给示范社。三是开展“空壳社”清理。制定了农民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积极与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合作,对全县合作社开展摸底调查,清理未实际开展活动的“僵尸社”“空壳社”,已排查出“空壳社”46家,注销31家,待进一步完善的37家。
(四)精心准备推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一是印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将遴选范围、补助环节和评选要求进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明确资金用于生产加工关键设备补助,但不得高于设备总金额的50%,力争将有限的资金发挥利益最大化。二是严格审核补助对象的带动能力和带动效益,以能作为遴选合作社的基本属性,遴选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满足农民群众需求,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农户能力作为评价标准,对全县符合政策的合作社进行初选并对初选通过的合作社进行实地验收,近期将对拟补助的合作社进行公示,确保项目能够真正起到高质量推进作用。三是严格核查,确保新农直报系统数据详实,对全县申报了新农直报的合作社进行核实,特别是针对部分合作社申报的产业不全、生产加工设备购置申报不清、理事长信息不全等进行退回修改,做好最基础的信息汇总确认,确保项目实施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