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时代华城小区物业要求业主,交清物业费和取暖费后才能供暖,业主质疑捆绑收费不合理。对此,商州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将进一步走访调查。
业主:物业费与取暖费捆绑收取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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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接到商州区时代华城业主李先生(化名)反映称,该小区物业存在捆绑收费问题,物业服务质量差。
据李先生介绍,2022年1月以前,商州区时代华城小区是由商洛安和物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今年元月份,旭华家晟物业经过选聘接任时代华城小区物业服务工作。
“自从旭华物业进我们小区之后,物业服务质量非常差,小区外面的环境脏乱,电梯也没有定期检修,家里的水电出现小问题,找物业公司的人也没人管。”王先生说,在今年供暖季来临之前,旭华家晟物业公司要求小区业主必须交清物业费之后,才能缴纳取暖费享受供暖服务。
商州区时代华城小区业主刘女士表示,“取暖费和物业费根本不是一个东西,为什么要捆绑在一起收费,供暖服务是由热力公司提供的,和物业并没有关系。”
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走访调查
对此,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经理祝先生,其表示,“业主不交物业费则无法为其提供服务,小区内的热力管网都是有物业公司维护修理需要一定的成本,他们不交物业费我们就没办法供暖。”
12月2日下午,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商州区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管股,工作人员表示,绑定收费行为是不允许的,针对时代华城存在的问题,将进行实际走访调查,若捆绑消费情况存在则勒令其进行整改。
律师:绑定收费行为不合理违反法律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物业公司与业主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有义务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业主有义务缴纳物业费,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本事件中,如果物业公司履行了物业服务义务,业主则有义务缴纳物业费。在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索要。
赵良善强调,物业公司以停水的方式催收物业费,明显违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公司不能将物业费与供暖费捆绑收取,不能以业主拖欠物业费而不供暖,否则,物业公司的行为将有悖于法律规定。
华商报记者 程娟 编辑 申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