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盖井盖,她不慎掉入商业街污水井,致右腿胫骨骨折,一年半未痊愈,如今仍不知责任究竟谁来付。
李女士今年58岁,2021年3月12日,她独自一人来到位于小寨路国际贸易中心右侧“国贸商业街”的美食主题街吃饭。中午11时26分吃完饭走出饭馆,刚出门就掉进了门口未盖井盖的污水井中。“我看到附近在施工,上面有污水不停地往下滴,只注意抬头防污水,没注意脚下,一脚踩空便卡在了污水井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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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说,污水井附近没有围挡和任何施工提示,“附近施工工人发现我摔倒,找了几个人才把我从井里拉上来。”
李女士说,听到自己摔倒后,丈夫急忙赶来现场。下午1时许,两名工人和丈夫带着她来到西安交大一附院,诊断为右腿胫骨骨折,“当时医生说右腿里有骨头渣,让我回家保守治疗。”回家后,李女士卧床休息了5天。家人又将李女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李女士说,住院治疗10天花费了近五千元,长期住院费用太高承受不了,于是决定出院回家休养,但至今一年半了,李女士的右腿仍然肿胀、疼痛,无法正常走路。
李女士说,由于不知道井盖由谁负责,出事后她和家人曾多次联系相关部门,负责国际贸易中心的零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告诉李女士,已经将美食街承包给了陕西喜物味道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喜物味道”),这一片区域不由他们负责。
李女士说,2021年3月23日,喜物味道联系李女士与她商谈赔偿问题。“他们当时说只赔付医药费,还是出于人道主义原因,其他的不赔偿。”无奈之下,今年1月,李女士将喜物味道和零点物业管理公司以及“中建公司”起诉至雁塔区法院。
12月7日,华商报记者见到了李女士。受伤已经一年半了,李女士需要扶着腰、拖着右腿才能缓慢前行。
7日下午5时,记者来到位于西安国际贸易中心右侧的美食主题街。喜物味道负责人赵先生称,当时是由于政府提升改造,这条路正在施工过程中,附近有施工标志,按理说是不能让行人通过的。这个工程都是由“中建公司”负责,工人在施工的过程中将井盖打开,在井口放置了一个桩子,以防有人不慎掉入。“这件事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出于好心,我们派人将伤者送到了医院。我也很冤枉,本来是做好事,没想到她还把我们告了。”
记者查询发现,井盖伤人已经不是首次。而井盖伤人出现事故后,责任究竟谁来付却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对此,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朱长江解释,《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朱长江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朱长江建议,根据上述规定,美食街的负责人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放任井盖未盖的行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商场物业提供物业服务,作为商场的管理者,但却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华商报记者 郭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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