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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申请执行人李某来到西安市蓝田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办公室,高兴地说:“感谢法官,我终于能看我孩子了。”
数天前,李某在蓝田县法院执行局向法官哭诉自己想要探望孩子,但是前夫蒋某及家人一直拒绝配合,她实在是想念孩子……
考虑到该案系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的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或者直接强制执行,很可能造成双方当事人矛盾加剧,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办案法官随即拨打了蒋某的电话。电话中,虽然蒋某态度强硬,但法官反复耐心沟通,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对其分析利弊、说法明理,最终蒋某打开心结,答应让李某探望孩子,并表示,无论关系如何,为了孩子,以后都会积极协助李某探望。
法官说法: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华商报记者 王强 通讯员 陆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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