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起诉书 图据受访者
红星新闻记者丨陈怡帆 蓝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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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余冬梅 王禾
2022年12月19日上午12时许,陕西13岁女孩被拐一案于于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法院一审结束,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1987年,13岁的郭丽(化名)曾在上学路上被拐卖给山东菏泽李姓人家,14岁与李某生子,期间被严格看管。被拐近2年后乘机逃离,但拐卖的伤痛持续至今,改变她的一生。
35年后,郭丽看到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通知,决定追究当年人贩子的责任。
2022年3月,郭丽被拐卖一案被公安机关立案。嫌疑人赵某某2022年3月12日被刑拘,随后牡丹区检察院于7月7日对其提起公诉。
此前,赵某某曾多次因罪入狱。起诉书显示,在1993年,他曾因拐卖人口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2003年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2014年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庭审结束后,郭丽表示,赵某某在法庭上拒不认罪,当庭翻供,“他只承认1993年拐卖过别人。”
郭丽表示,她在法庭上问赵某某当年把自己卖了多少钱,赵某某表示否认,称自己没拐卖她,所以不知价格。
然而,郭丽表示,公诉方提供的证据中,赵某某的妻子已经承认了当年拐卖的事实,但因过了追诉时效,所以不追究赵某某妻子的责任。
郭丽提到,法院并未当庭宣判,“我相信法律会给我公平公正的判决,我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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