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发布,从2023年1月1日开始,除个人账户余额计费变动外,西安职工门诊可以进行医保报销。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后将形成两个共济,一个大共济,一个小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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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共济即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从个人账户中置换出一定的资金投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普通门诊费用也可由统筹基金支付。
小共济就是个人账户升级为“亲情账户”,与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原来只能个人用,以后将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支付医药费用,以及在定点药店购药,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都可以用家庭成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什么是普通门诊?
普通门诊是指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
其待遇分为: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职工医保门诊使用特殊检查治疗项目(以下简称门诊特检特治)、职工医保门诊中医病种费用统筹(以下简称门诊中医病种)。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诊查费补贴,职工医保门诊特检特治,门诊中医病种待遇保持不变。
门诊如何报销
普通门诊的结算方式与住院费用结算类似,在医院门诊就医或购药后,所发生的费用只要在报销范围内的,凭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医院会自动按规定的支付比例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另外凭票报销。
参保职工享受住院待遇时,不享受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统筹与门诊慢特病、特殊药品、门诊特检特治待遇有交叉时,先使用门诊慢特病、特殊药品、门诊特检特治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报销额度及比例:职工医保门诊起付线为200元
从2023年1月1日开始,西安职工门诊可以进行医保报销,在职职工三级医院可报销50%的门诊费用,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起付线为200元
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起付线为200元,在职职工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
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在职职工门诊统筹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注意:参保人员享受住院医疗报销待遇时,不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关键词: 职工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