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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山阳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因邻里“互殴”引发的2件故意伤害案件,互殴双方均获刑罚。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一年;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一年又六个月。
汪某与杨某系山阳县城关街办某村村民,双方因汪某门前入户路归属权问题发生纠纷,社区干部多次调解未果。2021年10月杨某及配偶在汪某入户路与通组路接连路口处开挖3米长沟渠,意图阻止汪某出行。汪某及家人自行填复沟渠后,杨某携妻子再次开挖沟渠。汪某发现后上前制止,双方发生厮打,造成杨某额面部皮肤裂伤、闭合性颅脑损伤、关节脱位、左侧肋骨骨折,汪某身体右侧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等伤情。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汪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件审理过程中,二被告人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承办法官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多次组织调解,在汪某支付杨某6000元后,双方互相出具谅解书,刑事附民部分双方均撤诉。山阳法院在依法审理后,择日依法宣判,双方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寄语:和谐和睦和美的邻里关系是我们生活中的一大“幸事”,处理好邻里关系事关重大,一旦发生矛盾纠纷,应当理性冷静,寻求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切莫采用打架斗殴、以暴制暴等不正当方式维权,这样不但对解决问题无济于事,反而还能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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