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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下“仙人跳”陷阱,将被害人约到房间索要财物并殴打,三天后即被抓获。日前,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灞桥区法院获悉,五名未成年被告人均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1年5月23日,被告人武某纠集被告人卫某、张某(已判刑)、刘某(另案处理)三人,胁迫被告人冯某等三人(包括两名女性)入住西安市某小区房屋内,组建专门的微信群用于沟通联系,商定由冯某等人通过交友软件联系男性聊天,以提供有偿性服务为由约男性前往酒店见面骗取嫖资,若男性不愿给钱,再由武某等人进入酒店房间内采用殴打方式劫取其财物。
2021年5月24日凌晨1时许,冯某按照武某安排将被害人贾某约至房间后,找机会在微信群里发送信息。收到信息后,武某立即使用密码打开房门,卫某等六人先后进入房间,向贾某索要财物及手机密码,期间武某等人对贾某实施殴打,卫某趁机抢走贾某的手机1部及打火机1个,后七人逃离现场,贾某报警,公安机关于5月27日将武某等七人抓获。经法医学鉴定,贾某因伤致颅脑外伤、右顶部头皮裂伤、胸腹部闭合性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灞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同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五名被告人与同伙按照各自分工,有组织、有预谋的对被害人实施抢劫行为,期间还使用多种工具殴打被害人,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惟被告人武某等五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自愿认罪认罚,且在亲属协助下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应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武某等五人犯抢劫罪,分别判处二年又八个月至一年又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8000至3000元不等罚金。
华商报记者 宁军
关键词: 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