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彭宏)3月31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陕西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方案》明确,2024年起,我省开设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等6类省级统考,不再组织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统考。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和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音乐类、舞蹈类等专业实行省级统考
2024年起,我省开设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6类实行省级统考,不再组织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统考。戏曲类专业的考试方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方案》提出大力推进艺术专业分类考试。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
少数艺术院校或高水平专业可经教育部同意后组织校考
《方案》明确,2024年起,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可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除教育部同意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外,其他高校(专业)均不得组织校考。
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省级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高校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艺术史论、艺术管理等专业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方案》提到,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和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50%。
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扭转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
《通知》明确,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在现有要求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鼓励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实施方案》还规定,将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在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对于极少数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
《方案》强调,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此外,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批次设置、志愿填报、录取等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各年度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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