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王女士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财务人员,因为需要跟工人结算工资,王女士将公司负责人给她的70万元现金放进了车子的后备箱内,但在公司工作了一上午后,车后备箱内的70万元竟然不翼而飞!
【资料图】
据悉,公司负责人将70万元现金交给王女士后,王女士便将现金暂时放到自己车辆的后备箱内,然后便到公司去上班了。
王女士表示,因为自己车内放了大量现金,所以停车后,其专一确定车被锁住之后才上公司上班,没想到在下来取钱的时候,钱却被偷走了,随后王女士便选择报警。
民警过来查看了现场,并未发现后备箱有被撬过的痕迹,也就是说,这起盗窃案很有可能是熟人作案。
随后民警调取了附近的监控,通过监控视频发现,当王女士去上班后,一名身穿白色衣服、身材高挑的女子在王女士的车旁停下,只见王女士车子的大灯闪了一下,身穿白衣的高挑女子便打开后备箱,将后备箱的70万元全部偷走。
经过警方多方调查,把目标锁定到王女士的丈夫身上,警方调查了王女士丈夫当天的行程记录,发现王女士丈夫说得明显不实,并且其账户内突然存入20万元现金。
最后警方还在王女士丈夫手机消费记录中发现其购买了白色衣服、假发等女性衣物,与案发时犯罪嫌疑人所穿衣物无异。面对确凿的证据,王女士丈夫才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那么问题来了,王女士丈夫取走王女士车内70万元现金属于盗窃吗?
有网友表示,王女士丈夫与其是一家人,王女士丈夫拿走70万元顶多算藏匿夫妻财产,不算盗窃。
有网友立即反驳,这70万元不是王女士家的财产,而是建筑公司的财产,王女士丈夫的行为是盗取其妻子公司的财物,属于盗窃。
首先,要确定案涉70万元的性质,很明显是公司负责人交于财务人员王女士保管的,但所有权仍属于公司所有,不是王女士个人财产,更不是其夫妻共同财产。
王女士丈夫能准确地盗取车内的70万元,也从侧面说明王女士早已将车后备箱存放现金的事实告诉过其丈夫,但王女士丈夫仍存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实施盗窃行为,将属于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具体到本案,王女士丈夫盗窃数额为70万元,根据该司法解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按照《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根据王女士丈夫的盗窃数额,在不考虑退赃等减刑情节的情况下,其至少会被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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