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安汕头:
汕头公安紧盯岁末年初社会治安规律特点,围绕影响群众安全的民生案件和社会治安突出隐患,推进治安防控“四个一”体系建设,深化“潮汐勤务”工作机制,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冬日攻势”专项行动,确保社会大局持续平安稳定。
(相关资料图)
为守护群众财产安全,12月份以来,针对买卖、租借银行卡、电话卡等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澄海公安积极拓展线索,深挖彻查,持续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获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31名,缴获作案工具一批,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断卡”行动再添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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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澄海分局反诈中心联合凤翔派出所抓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嫌疑人管某都。经查,管某都对自己出借银行卡并到银行取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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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澄海分局反诈中心联合广益派出所先后抓获涉“两卡”人员徐某伟、劳某泰、杨某刚和杨某璐。经审查,徐某伟等4人对提供银行卡给他人跑分、协助取款转账并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同日,澄海分局反诈中心联合凤翔派出所抓获涉“两卡”人员金某涛。经审查,金某涛交代了出借银行卡供他人使用并到银行取款的犯罪事实。
3
12月8日,澄海分局反诈中心联合凤翔、莲上、东里和隆都派出所抓获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佘某铭、余某佳、黄某、李某萍等人。
经审查,佘某铭、李某萍供述了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的违法行为;余某佳、黄某交代了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协助操作转账、取款并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
4
12月13日,澄海分局反诈中心联合隆都、广益、水上派出所抓获陈某钿、张某楼、杨某长、丁某浪、麦某群、张某杰等6人。
经审查,6人均供述了自己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的违法行为;其中,麦某群供述自己提供3张银行卡以及自己的微信号和支付宝给他人使用并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平安君温馨提示
市民朋友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做到不出租、出借、出售相关工具。
非法出租、出借、出售“两卡”(银行卡、手机卡)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主动前往相应银行、电信运营商网点现场注销相关“两卡”。
凡不主动注销相关银行卡、手机卡的人员,一旦相关“两卡”涉案,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最严厉的打击措施,并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一旦发现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个人电话号码的不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同维护好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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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澄海公安